近日,河南省林业局、省公安厅、省财政厅、省生态环境厅、省农业农村厅等8部门联合出台《关于以食用为目的的陆生野生动物养殖企业(户)退出处置工作的指导意见》(以下简称《意见》),要求到9月底,河南省禁食野生动物各项工作须全部落实到位,涉及的贫困户、边缘户相关处置工作要在8月底前落实到位。
通知内容。网站截图
《意见》提出,要对禁食野生动物养殖企业(户)进行全面清理,依法有序引导退出。河南省各市、县级人民政府(管委会)要组织林业、农业农村、扶贫等部门对辖区范围内野生动物养殖企业(户)进行严格审核登记,深入实地现场、见物点数,做到“一户一册”。
坚持生态保护优先是对在养野生动物进行科学处置的首要原则。《意见》强调,坚决反对一律灭杀等粗暴、简单做法。对在养野生动物健康个体,要尽可能通过放归自然或调配用于科研、药用、展示等非食用性用途,充分发挥其生态、科研和其他社会价值;对属于禁食范围且不能转为非食用性利用的,严禁出现违法出售野生动物用于食用的行为,坚决防止在养待处置野生动物以食用为目的流入市场、流向外省,防止随意放生而造成生态破坏或野生动物致害事件。
《意见》提出,要积极帮扶,依法保障养殖企业(户)合法权益,通过转产转型、金融支持、资金扶持等方式,支持养殖企业(户)转变生产经营活动。在此基础上,各地要对合法养殖、依规停业的养殖企业(户)重点考虑陆生野生动物(适当考虑幼体)人工繁育成本等因素,合理给予补偿,对无证养殖的不予补偿;对于兼有食用性和非食用性用途的物种由养殖企业(户)自主确认用途,确认为食用性的予以补偿按照要求退出;确认为非食用性用途的不予补偿。
《意见》强调,对转产转型后仍从事农业生产经营活动的养殖企业(户),享受支持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纾困的各项政策。采取项目扶持、以奖代补、贷款贴息等多种形式,用于引导符合政策规定且以食用为目的的陆生野生动物养殖企业(户)。对建档立卡贫困户,要统筹产业相关扶贫政策,帮助其如期脱贫。
《意见》特别指出,转产的建档立卡贫困户和边缘户,对禁食后停止养殖活动的,鼓励引导发展油茶、苗木、花卉、中药材、林下经济、家畜家禽养殖、稻田综合种养等生态产业。在发展其他产业项目时,可优先纳入年度项目库,按照相关规定给予产业发展奖补支持。统筹开发养路、护林员、生态管护、卫生保洁等公益性岗位,支持养殖户及从业人员转岗就业,优先支持建档立卡贫困户转岗就业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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